关于开展“教师专业发展工程”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邱骋 发布时间:2018-06-19

各部门及相关学院:

  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关于实施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人﹝2011﹞24号)、《关于〈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12﹞4号)、《关于〈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12﹞5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的意见》(沪教委人﹝2013﹞33号)的文件要求,市教委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对“教师专业发展工程”(以下简称“四大计划”)开展绩效评估。现就绩效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1.稳步推进上海市教委“四大计划”实施,提升上海高校教师专业发展能力,推动上海高校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2.引导高校对师资队伍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升资助资金使用绩效,推进上海高校师资队伍专业发展和长效机制的建设。

3.采集“四大计划”过程及结果有关数据,了解各校实施“四大计划”中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

4、健全制度建设;强化过程管理,确保工作目标细化、落实;坚持分类指导,归纳总结良好经验做法。

  二、评估范围

  各学院2014-2016年入选“四大计划”的教师。

  三、评估内容

  对2014-2016年入选“四大计划”的教师及其所属学校进行绩效评估。评估主要从两个层面进行,一是入选“四大计划”教师工作进展及所取得的成果,包括科研成果、奖项、人才计划等;二是高校执行与支持措施的落实情况。

  入选“四大计划”教师工作进展及所取得的成果

1.入选“四大计划”教师的实际到岗、完成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

2.对比预期目标和预期计划,说明已完成的各类计划进展、完成情况,在项目实施期间所取得的各类、各项成果。

3.鉴于效果产出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及延续性,成果产出可在资助期内,也可在资助期后,即从资助期起至20184月,与资助项目相关所取得的成果都可视作资助取得的成果。

  (二)学校执行与支持措施的落实情况

1.推进情况。包括“四大计划”实际到位人数情况;推进程度情况。

2.学校日常管理及相关制度建设工作。包括校级、院级层面日常管理机制;选拔、管理、考核的校内规章制度;校内保障、监督机制。

3.学校计划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包括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校内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四大计划”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

4.学校执行开展“四大计划”中,结合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的特色创新做法、措施。

  四、报送材料内容及格式要求

  (1)《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自查报告》(一式一份、学校盖章、A4双面打印)。

  (2)《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自查报告》(一式一份、学校盖章、A4双面打印)。

  (3)《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自查报告》(一式一份、学校盖章、A4双面打印)。

  自查报告第一到第三项由教师本人填写,第四项由访学单位(产学研践习单位)指导老师填写;第五项由教师所属学校填写。

  (4)《上海高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计划(个人)自查报告》(一式一份、学校盖章、A4双面打印)。

教师个人所提供自查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并提交至部门。请各部门将教师递交材料的电子版汇总后,以部门或学院建立文件夹,同纸质材料一起报送。

五、提交时间

     请各部门及相关学院在622日前填妥相关表格并加盖部门或院系公章后,提交至人力资源处(行政楼237室)。

电子版部门汇总后发至邮箱yangql@sdju.edu.cn

  

附件:

附件1.国外访学自查报告.doc

附件2.国内访问学者计划自查报告.doc

附件3.产学研践习计划自查报告.doc

附件4.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计划自查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