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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发布者:鲁鹏薇 发布时间:2016-11-30

 

国家助学贷款须知

校园地助学贷款合作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闵行支行

一、国家助学贷款需要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岁的自然人(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5.贷款方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家助学贷款必须具备的资料

1.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必须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

2.本人书面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必须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5.本人户口簿复印件(封面联、户主联、父母联及本人联);

6.老生学生证复印件(照片联及注册联),新生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7.须办理以贷款学生本人为账户的上海地区的中国农业银行的银联卡。

三、网上注册申请贷款流程

1.网上注册申请时间段:每年的9月1日至9月30日;

2.登录校学生处网站查看“网上贷款注册申请填写指导书”,严格按照“网上贷款注册申请填写指导书”的说明,登录上海市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申请。

注:上海市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loan.edu.sh.cn/

教科网:202.120.198.16

电  信:218.242.176.202

四、我校申请助学贷款学生的审批及流程

(一)学生提交书面申请资料→学生处汇总贷款同学名单→学生处出网上注册申请的通知,学生登录上海市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申请→学生处审核→银行审批→签订合同→发放贷款

(二)具体办理程序:

1.有贷款意向并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向各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经校学生处同意后,如实、按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学生处对学生的贷款资料进行初审后,学生本人登录上海市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按照要求认真进行网上注册申请。

3.学生处对书面资料、网上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后交银行审核。

4.由银行会同学生处组织借款学生统一填写借款合同、个人借款凭证和助学贷款划款委托书。

5.经办银行审查学生的所有贷款资料。

6.经办银行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统一打入学校专用账户中。

五、助学贷款的还款步骤

1.毕业离校之前来学生处做好还款确认手续,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还款确认书,领取分期还款计划书。

2.在办好还款确认手续之后,若离校前发生改变,应重新到贷款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

3.每一次还款日前,必须按照分期还款计划书上的还款时间和还款金额,在本人所在地银行网点将款项按时、足额地存入申请助学贷款时确认的还款账户内。

六、详情请登录校学生处网站,本须知由大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