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困难补助
一、困难补贴
(一)申请对象
1.本人遇突发事件患重病;
2.家庭遇重大突发事件经济状况受很大影响。
(二)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努力。
(三)补助金额:困难补贴一般在300元—1000元。
(四)申请的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网页下载、填写《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后交各二级学院(系);
2.各二级学院(系)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对本部门申请困难补贴学生进行初审并报校大学生资助中心;
3.校大学生资助中心对各二级学院(系)上报困难补贴名单进行复审后提交分管校领导审核。
二、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此前如有与本办法相冲突的文件,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解释权归大学生资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