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告

关于2014年上半年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3-10

各有关二级教学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委科技处通知,2014年上半年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近期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 验收项目的范围

1.  2010年度(20101~ 201212月)尚未完成的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

2.  2011年度(20111~ 201312月)的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已到完成期限)。

3.  2012年度及之后立项的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不参加本次验收。

二、 验收要求

1.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以及申请书所明确的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项目所产生的论文、专著、专利、决策咨询报告、奖励等科研成果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

2. 项目所产生的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主要项目成果第一署名人应为项目负责人。论文为正式发表、专著为正式出版、研究咨询报告需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所有成果均须注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

三、 验收方式

重点项目采用会议验收形式,一般项目采取书面验收形式。重点项目负责人需准备10分钟左右的验收答辩PPT

四、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的填写
(1)2008、2009、2010年度的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可在“上海教育”(www.shmec.gov.cn)表格下载一栏中下载(必须是2009年制),按要求填写、打印。
(2)2011年度的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必须在“学科建设与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219.228.12.64)上填写和打印。平台开放日期为3月12日至3月25日。

五、 项目验收需提交的资料

1. 项目申请书复印件1份(A4纸,双面复印);

2. 项目结项报告5份(A4纸,双面打印);

3. 自评意见1份及电子文档;

4. 已标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的项目成果2套(合订成册,胶装),提交的成果一般为原件,为便于装订,期刊论文采用复印件,要求复印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

请有关二级教学单位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特别是2010年度立项的教委科研创新项目,已经延期,请督促项目负责人抓紧做好结项工作,并于325日前将结项材料交科研处。

联系人:吴定伟;联系电话:38223022

附件:

1. 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

2. 自评意见模板

 

科研处

验收自评意见模板.doc (20.5 KB)
2014-03-10 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