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市教委通知,同时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学风、校风建设,现决定开展我校201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根据我校《学生手册》中“优秀毕业生评比实施办法”,现将有关评比要求说明如下:
一、评比额度:
本科市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本科毕业生总数的5%;专科市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专科毕业生总数的3%;本科校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本科毕业生总数的10%;专科校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专科毕业生总数的8%。根据以上比例,本次优秀毕业生各二级学院分配名额如下:
院系 | 电气 | 机械 | 信息 | 商 | 外国语 | 汽车 | 国教 | 高职 | 总计 |
市优 | 18 | 23 | 13 | 26 | 8 | 7 | 9 | 28 | 132 |
校优 | 36 | 46 | 27 | 52 | 17 | 15 | 25 | 76 | 294 |
评选工作要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评选人数要严格控制在额度内。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学生中起带头作用。
2、自觉遵纪守法,未受过学校行政处分。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热爱劳动、诚实守信。
3、在校期间曾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或获得过一次一等奖学金,或两次二等奖学金的,可参加校级优秀毕业生评比;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评出。
4、代表学校在各类市级以上竞赛中获奖者及预征入伍、自愿赴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或在校期间应征入伍后退伍复学的等突出贡献者可优先考虑。
三、评选办法和步骤
1.各二级学院须严格按照评比条件,组织落实评比工作,并于4月17日前将《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统计表》(签字盖章书面稿及电子稿)及市、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校表附获奖材料复印件)报学生处,联系人:胡晓燕(请至学生处网页下载表格)
2.学生处将审核后的优秀毕业生名单报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张榜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如公示有异议,则在调查清楚后根据事实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3. 市级优秀毕业生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报市教委审批。
请各二级学院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广泛听取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的意见,坚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评选工作,并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评比比例、评选条件以及评选格式进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学生处
201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