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云顶集团yd222教学成果奖评选与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沪电机院教[2010]239号)和《云顶集团yd222教研教改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修订)》(沪电机院教[2009]379号),决定开展2013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
一、申报范围
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创新性、实践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了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主要范围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探索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建立质量保证与监控体系,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教学成果的项目必须是2009年以来完成并经过4年及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或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实践的截止时间为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并在教育教学上有重大突破,取得明显成效。已经获得过国家级、市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列入本次评选范围。
2.申报成果主要负责人必须直接参与成果的设计、研究和实施并做出重要贡献,有连续2年以上与成果相关的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经历。
3.申报集体项目的,每项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申报个人项目的,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三、申报和评选程序
(一)2013年3月11日前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教务处专业管理科(文理楼223室),电子稿发至jiaj@sdju.edu.cn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
1.填写《云顶集团yd222教学成果奖申报表》,上报的材料申报表一式2份;
2.提交反映成果的有关总结报告(不超过5000字)和佐证材料(复印件汇编装订成1套)。
(二)申报书及材料经二级学院(部、中心)学术委员会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或部门汇总向学校推荐,交教务处专业管理科。
(三)第二届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对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或部门申报的项目及其材料进行评审。
(四)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五)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2013年学校教学成果奖名单。
教务处
201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