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告

关于转发团市委《关于评选2012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12-17

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

2012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评选活动已经启动,现将有关活动通知转发如下,请抓紧时间按照要求落实。

 

共青团云顶集团yd222委员会

20121217

 


 

关于评选2012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的通知

 

各区(县)团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各系统团工委,各委、办、局、公司、大专院校团委,各市属单位团组织,各中央直属在沪单位团委,各省级驻沪团工委,各驻沪部队政治部组织部门,团市委机关各部室、社区办:

 

为表彰先进,大力宣传在本市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典型,引导和激励全市广大青年锐意进取、开拓奉献,团市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在2012年度开展评选“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评选范围:40周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建立时间2年以上(即20101231日以前建立)并保持相对稳定性的青年组织、青年团队。团组织不参与此评选。

2、“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评选范围:年龄在14周岁至40周岁(即197351日——1999430日之间出生)的本市各行各业青年模范人物(含在其它地区工作的上海籍青年和截至20121231日在上海生活、工作2年以上的其他地区青年)。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2012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200个;2012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400名。

二、评选条件

(一)“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2、积极投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伟大实践,作出突出贡献。

3、党团组织在集体中发挥积极作用,凝聚力、战斗力强,能围绕中心工作承担急、难、险、重、新的任务,取得突出成绩。

4、一般应获得过区(县)团委、系统团工委,委、办、局、公司、大专院校团委,市属单位团组织以上荣誉。

(二)“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评选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3、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积极投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伟大实践,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4、一般应获得过区(县)团委、系统团工委,委、办、局、公司、大专院校团委,市属单位团组织以上荣誉。

5、团干部从事共青团工作一般不少于2周年(即20101231日以前开始从事共青团工作)。

曾被授予“上海市新长征突击队”、“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和“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评选公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由所在基层单位团组织民主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逐级审核推荐,经区(县)团委,系统团工委,委、办、局、公司、大专院校团委,市属单位团组织,中央直属在沪单位团委,省级驻沪团工委,驻沪部队政治部组织部门(即各推荐单位)初审后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团市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人选为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的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保、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业主管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倾斜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基层一线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

(四)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推荐评选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推荐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具体组织推荐和评选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可登陆评优专题网页(http://zzbpy.shyouth.net)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填写《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审批表》(附件12),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审批表》内容要填报详实、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先进事迹材料要反映工作实绩,重点突出,内容详实,表述准确,文字简练,字数不超过1500字。《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先进个人须同时附本人近期2寸半身彩照3张,于20121220日(周五)前由各条线部门统一报送市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市委组织部),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团市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联合组成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市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市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团市委地址:东湖路17号,邮编:200031

联系人:团市委组织部  赵雷、周瑾

联系电话:13788965728(团市委集团总机)-61906207

 

 

附件:

1.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审批表

2.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审批表

32012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人选征求意见表(适用于企业负责人)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公务员局

                           2012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