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告

关于2012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6-25

相关教职工:
      接上级通知,现将2012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节点安排
     6月29日前,学校人事处组织拟申请本年度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人员进行基本信息采集,并汇总上报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9月1-15日,申请人本人网上申请(网址:www.shehr.cn);
     9月10-20日,申请人本人根据网上下载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申请材料,并现场拍照;
     10月份,申请人本人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指定的时间下载测试证,并根据测试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除外);
     11月份,申请人本人根据测试证上指定的时间下载体检表,并根据体检表上指定的时间及医院进行体检;
     12月份,申请人本人根据相关通知自行领证,并将密封材料送交学校人事处存档。
     注意:以上安排只有第一步“基本信息采集”在校内进行,其他工作均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负责组织,学校均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申报教师自行关注www.shehr.cn网上公告。
 
二、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
     1、《教师资格条例》规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为高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不再受理社会人员的高校教师资格申报,拟申请人员必须通过校内基本信息采集获取网上申报资格。
     2、申请人(含师范专业毕业生)师范必须具有全市统一颁发的《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教育类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以考试日期为准)。
     3、申请人必须具有普通话测试机构颁发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高等学校聘任的具有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仅限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上述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申请人必须按照附件相关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详见附件)。
      6、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辅导员)只能选择思政专业,不可申请其他学科。
 
三、校内信息采集方式
     拟申报人员于6月29日(周五)下午四点前将附件中“信息采集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wangjf@sdju.edu.cn,邮件标题格式为“教师资格申请+工号+姓名”,人事处将以人工方式处理并于7月4日前回复“校内受理编号”,所有申请人以收到“校内受理编号”为信息登记成功,未收到者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逾期申请均不予受理,“校内受理编号”仅供学校内部信息登记使用。
   
工作联系人:王俊芳 38223004        袁益民38223002
工作受理邮箱:wangjf@sdju.edu.cn
 
附件下载:
或者

人事处
201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