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告

关于30年教龄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6-01

为了表彰长期在教育工作岗位上做出奉献和辛勤劳动的教职工,现对2012年满30年教育工龄的教职工进行申报、登记,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983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至今已累积从事教育工作满30年,目前尚未领取过《30年教龄荣誉证书》的教职工。

二、工作安排

2012年6月22日前,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填写《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工作简历表》(登记表在网上下载)后,交至所在部门。各部门对所登记的情况进行初审后,将其条件符合的登记表统一交人事处复核。

2012年6月30日前人事处完成核定工作,报校部审批。

联系人:单雪文 联系电话:64300827

人事处

2012年6月1

 

 

从事教育工作30年工作简历表.doc (36 KB)
2012-09-05 18:07